北卡中国签证中心代办所有中国签证

本中心所代办的签证种类包括:

(一)旅游签证(“L”字签证):发给赴华旅游的外国人。

(二)家庭团聚(“Q1”字签证):赴中国与具有中国公民身份的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长期(停留超过180日)团聚,或因寄养等原因申请入境居留。

(三)短期探亲(“Q2”字签证):赴中国短期(停留不超过180日)探亲,探望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亲属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亲属。

(四)访问签证(“F”字签证):赴中国从事非营利性交流、访问、考察等活动的人员。(不含实习和进修。)

(五)商贸签证(“M”字签证):赴中国进行商业贸易活动的人员。

(六)长期私人事务签证(“S1”字签证):赴中国长期(停留超过180日)探望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的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人员。

(七)短期私人事务签证(“S2”字签证):赴中国短期(停留不超过180日)探望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人员。

(八)长期学习签证(“X1”字签证):在中国境内长期(超过180日)学习的人员。

(九)短期学习签证(“X2”字签证):在中国境内短期(不超过180日)学习的人员。

(十)工作签证(“Z”字签证):在中国境内工作的人员。

(十一)过境签证(“G”字签证):经中国过境的人员。

(十二)乘务签证(“C”字签证):执行乘务、航空、航运任务的国际列车乘务员、国际航空器机组人员、国际航行船舶的船员及船员随行家属和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的汽车驾驶员。

(十三)定居签证(“D”字签证):赴中国永久居留的人员(具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资格,即拥有“中国绿卡”)。

(十四)人才签证(“R”字签证):中国需要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

(十五)常驻记者签证(“J1”字签证):常驻(停留超过180日)中国新闻机构的外国常驻记者。

(十六)临时记者签证(“J2”字签证):赴中国进行短期(停留不超过180日)采访报道的外国记者。

 

申请中国签证所需要提交的材料(基本申请材料+不同签证类型所需的其他支持性材料)

一、基本申请材料

1. 护照(及资料页复印件):护照有效期至少在6个月或以上;并至少有2张空白的签证(Visa)页。同时还须提交护照资料页及所有加盖过公章的备注页复印件。 (注意!如果在您启程时护照有效期已不足6个月,您有可能会被航空公司因国际惯例拒绝登机;或申请人护照的空白Visa页少于两页,请更换新护照后再进行申请,否则将有可能导致签证申请被拒,本中心将不承担该责任。)

2. 一张近照:要求在6个月之内拍摄的白底彩色正面免冠证件照。(注意!须是正规证件照片,使用个人通过普通纸打印或非标准证件照,签证官将有可能因此退件并要求更换照片。)

3. 签证申请表:一份4页的《中国签证申请表格》(Form V.2013),要求电脑填写后并打印,除中文姓名及签字外,其他项不可手写。不适用或无内容项须填写“无”或者“N/A”或“NONE”,不得留空。本中心提供详细的填写指南,请严格按照要求填写,以免延误申请。

4. 如果您持有非美国家的其他国家护照,申请签证时,您还需要提供美国绿卡或其他在美合法身份或来美签证等文件的复印件。

5. 曾有国籍为中国,后经归化加入美国籍的申请人,第一次申请签证时,须提供最后一本中国护照的原件及资料页 (包括延期页和加注页) 的复印件,事后,旧中国护照将会和签证一并返还。如果加入现有国籍时改过姓名或冠夫姓者,还须提供官方正式的改名纸或结婚证。若曾申请并得到过中国签证 的,请提供旧中国签证的复印件(如果旧的中国签证是在另外一本已过期的护照上,请同时复印旧护照带有照片的资料页及最近一次获得的中国签证。)

6. 如果亚裔儿童(未满16周岁)第一次申请签证时,请提供儿童的出生证复印件、儿童父母护照复印件以及在美合法居留身份(如绿卡或入籍纸)等证明的复印件。如果儿童之前已经获得过中国签证,只需提供旧中国签证的复印件即可(如果旧的中国签证是在另外一本已过期的护照上,请同时复印旧护照带有照片的资料页及最近一次获得的中国签证。)

二、不同签证类型所需的其他支持性申请材料(关于邀请函的格式与要求

L. 申请旅游(L)签证的申请人,还需提供赴中国的往返机票及在华酒店订单等行程材料。也可以提供中国境内单位或在华亲友的邀请函及邀请人的中国身份证复印件,可以是传真件或者扫描后Email打印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一)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护照上的英文名和(或)中文名)、护照号码、性别、出生日期等;

(二)被邀请人行程安排信息:抵达和离开中国的日期、旅游地点等;

(三)邀请单位或邀请人信息:邀请单位名称或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单位印章、法定代表或邀请人签字等。

Q1. 如果您申请的是家庭团聚(Q1)签证,还必须提供下列材料:

(一)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2.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拟抵达日期、拟居留地点、拟居留期限、与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3.邀请人信息: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二)邀请人的中国身份证复印件或外国人护照及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的原件和复印件。

如系寄养事由,须提供:

(一)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寄养委托公证或经过所在国或中国公证认证的寄养委托书;

(二)委托人的护照原件、复印件及其与被寄养儿童的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

(三)接受寄养的受托人出具的同意接受寄养函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四)寄养儿童的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中国公民的,还应提供儿童出生时中国籍父母在境外定居证明的复印件。

Q2. 如果您申请的是短期探亲(Q2)签证,请提供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直系近亲属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公民直系近亲属出具的邀请函件,以及邀请人的中国身份证复印件或外国人护照及永久居留证复印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一)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护照上的英文名和(或)中文名)、护照号码、性别、出生日期等;

(二)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与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三)邀请人信息: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F. 如果您申请的是访问(F)签证,请提供中国境内有关单位或个人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一)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护照上的英文名和(或)中文名)、护照号码、性别、出生日期等;

(二)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与邀请单位或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三)邀请单位或邀请人信息:邀请单位名称或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单位印章、法定代表或邀请人签字等。

M. 如果您申请的是商贸(M)签证,请提供中国境内贸易合作方出具的商务活动文件、经贸交易会请柬等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一)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护照上的英文名和(或)中文名)、护照号码、性别、出生日期等;

(二)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与邀请单位或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三)邀请单位或邀请人信息:邀请单位名称或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单位印章、法定代表或邀请人签字等。

S1. 如果您申请的是长期私人事务(S1)签证,还须提供下列材料:

(一)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2.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拟抵达日期、拟居留地点、拟居留期限、与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3.邀请人信息: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二)邀请人的护照及居留证件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亲属关系(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S2. 如果您申请的是短期私人事务(S2)签证,

如果申请的是短期探亲,须提供:

1.邀请人(具体指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外国人)的护照及居留证件复印件;

2.邀请人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一)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护照上的英文名和(或)中文名)、护照号码、性别、出生日期等;

(二)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与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三)邀请人信息: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3.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家庭成员亲属关系(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复印件。

如系私人事务的申请人,须根据领事官员要求提供有关私人事务证明材料。

X1. 如果您申请的是长期学习(X1)签证,还须提供下列材料:

(一)中国境内招收单位出具的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或JW202表)原件及复印件。

X2. 如果您申请的是短期学习(X2)签证,请提供中国境内招收单位出具的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

Z. 如果您申请的是工作(Z)签证,还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之一:

(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发的《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以及《被授权单位邀请函》或《邀请确认函》;

(二)外国专家局签发的《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以及《被授权单位邀请函》或《邀请确认函》;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发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明》以及《被授权单位邀请函》或《邀请确认函》;

(四)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商业性文艺演出批件(只适用于来华进行商业演出的申请人)或有关省(区、市)人民政府外办签发的《被授权单位邀请函》或《邀请确认函》。

(五)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签发的《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海上石油作业邀请信》;

G. 如果您申请的是过境(G)签证,请提供赴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已确定日期和座位的联程机(车、船)票。

C. 如果您申请的是乘务(C)签证,请提交有效的乘务人员工作证(乘务员ID)及贵公司出具的介绍信。或外国运输公司出具的担保函或中国境内有关单位出具的邀请函。

D. 如果您申请的是定居(D)签证,还须提供中国公安部签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确认表原件及复印件。

R. 如果您申请的是人才(R)签证,符合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的引进条件和要求,需按照规定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J1. 如果您申请的是常驻记者(J1)签证,须有中国外交部新闻司签发的签证通知函及记者所在媒体出具的公函。申请人应先与中国使领馆新闻处联系,办妥相关手续。

J2. 如果您申请的是临时记者(J2)签证,须有中国外交部新闻司或有关被授权单位的签证通知函及记者所在媒体出具的公函。申请人应先与中国使领馆新闻处联系,办妥相关手续。